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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发布时间:2019-07-27 招聘单位:清水路幼儿园
专任教师:
(1)政治思想合格,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按国家对幼儿园教职工管理要求,具备持健康证上岗条件)。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4)具有初级及以上计算机等级证。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丰富幼教经验者或有市区级以上教育荣誉者,年龄适当放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证件)。